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推送并應用市場主體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動落實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有關事項。
《通知》中提到,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機制,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支撐分級分類監管,發改委組織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會同相關大數據機構對全國3300萬家市場主體開展了第一期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并將其結果發送給各級機構。
《通知》還要求,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應推動相關部門將國家層面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作為各行業、各領域開展分級分類監管的基礎性依據,與行業信用評價、地方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及市場信用評價結果有機結合,對相關市場主體實施分級分類的差異化監管措施。已開展地方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的地區,要統籌使用多層面的評價結果。尚未開展地方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的地區,要推動相關部門直接應用國家層面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
同時,鼓勵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開展市場化信用評價。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提到,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大力培育發展信用服務業,積極創造條件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開展形式多樣的市場化信用評價,以大數據為支撐實現精準的“信用畫像”,為金融信貸、招標投標、商務合作等市場活動提供信用服務,滿足市場日益增長的信用服務需求。鼓勵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參與公共信用綜合評價。
今年以來,監管機構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動作頻頻,尤其是在金融領域,2019年8月,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進一步降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中規定,征信中心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創造條件進一步增加個人柜臺查詢自身信用報告免費次數,采取措施促進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小微金融機構接入征信系統。
此外,還進一步降低企業及個人信用報告收費標準,上述《通知》提到,商業銀行等機構查詢企業信用報告基準服務費標準由每份40元降低至20元,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基準服務費標準由每份4元降低至2元。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收費標準由每件每年60元降低至30元,變更登記、異議登記收費標準由每件每次20元降低至10元。
農村商業銀行等9類金融機構查詢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繼續實行優惠收費標準,將獨立法人直銷銀行增補納入優惠范圍。上述享受優惠政策的機構查詢企業信用報告收費標準由每份15元降低至10元。
而個人通過互聯網查詢自身信用報告免費,通過柜臺查詢自身信用報告,每年前2次免費,自第3次起每次收費10元。本次征信服務收費標準調整后價格總體降幅近50%,預計每年可為用戶節省成本支出約7.4億元。
此外,就在前不久,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合發布《關于加強P2P網貸領域征信體系建設的通知》,支持在營P2P網貸機構接入征信系統。此次監管機構有意將P2P網貸領域嚴重失信人納入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和百行征信,也是為進一步完善征信體系建設,打擊網貸領域惡意逃廢債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