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部委印發19項失信行為,招投標企業莫踩雷
招投標中弄虛作假,可以說是許多行業的一個通病,為了中標,個別投標人使盡“渾身解數”,嚴重危害了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因此就在日前,國家發改委等24個部門聯合簽署了《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決定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及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評標評審專家及其他相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
根據備忘錄要求,失信企業將受到限制參與招投標活動、禁止參與評優評先、撤銷已經授予的榮譽稱號等38項聯合懲戒,措施不可謂不重,基本等同于對宣判“死刑”。那么哪些行為會被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呢?方圓資信特意整理如下內容,望各招投標企業引以為重。
一)違反法律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二)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法律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三)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
四)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
五)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六)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法律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
八)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九)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
十)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法律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十二)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
十三)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存在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擅自提高采購標準,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或者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與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開標前泄露標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購人對應當實行集中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實行集中采購的;
十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違反法律規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的;
十七)供應商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或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產企業向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第二類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行為的。本備忘錄所指的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企業及失信相關人具體包括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招標人、采購人、投標人、供應商、招標代理機構、采購代理機構、評標評審專家,以及其他參與公共資源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