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3793 合格供應商信用評價流程
國標GB/T23793合格供應商評價流程
1 總則
1.1評價主體應回避利益沖突,確保信用評價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
1.2信用評價分為委托信用評價和主動信用評價,一般包括:
a)委托信用評價流程:受理申請、初評、等級確定、等級通知、復評(提出異議時)、結果發布、結果跟蹤;
b)主動信用評價流程:初評、等級確定、結果發布、結果跟蹤。
2 委托信用評價
2.1受理申請
評價主體在接收評價申請并通過審核后,在回避利益沖突的基礎上,簽署合法的委托協議。
2.2初評
評價主體應根據回避利益沖突的原則,以及行業分工和專業背景,組織人員成立信用評價項目組,項目組人員數量宜在2人以上,明確負責人1人。
項目組依據一定的評價規則對被評對象進行綜合分析,撰寫評價報告,并提出被評對象的信用等級建議。
2.3等級確定
評價主體應設定信用評審委員會,宜有3人以上(應為單數)相關專業人員組成。
信用評審委員會應對項目組提交的信用評價報告及其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提出評審意見,確定評價對象的信用等級。
信用評審委員會無法確定信用級別時,應暫停信用評審委員會工作,將信息反饋給項目組重新整理、核實相關數據,直到信用評審委員會能確定信用等級。
2.4等級通知
評價主體應將信用等級結果告知被評對象。如有異議,被評對象可提出復評申請。
2.5復評
根據被評對象提交的補充材料,信用評審委員會決定是否重新組織復評,重新審核,并確定最終結果。
注:復評機會只有1次。
2.6結果發布
評價主體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以及委托協議的約定,發布信用評價結果及相關內容。
2.7結果跟蹤
信用評價結果發布之后,評價主體宜根據委托協議的約定,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蹤,對評價結果進行及時更新。
3 主動信用評價
3.1初評
評價主體在遵守回避利益沖突原則的基礎上,選擇被評對象,并根據行業分工和專業背景成立信用評價項目組,項目組人員數量宜在2人以上。
項目組采取有效的數據獲取方式,根據掌握的被評對象信用信息,依據一定的評價規則對被評對象進行綜合分析,撰寫評價報告,并提出被評對象的信用等級建議。
3.2等級確定
評價主體應設定信用評審委員會,宜有3人以上(應為單數)相關專業人員組成。
信用評審委員會應對項目組提交的信用評價報告及其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提出評審意見,確定評價對象的信用等級。
信用評審委員會無法確定信用級別時,應暫停信用評審委員會工作,將信息反饋給項目組重新整理、核實相關數據,直到信用評審委員會能確定信用等級。
3.3結果發布
評價主體在發布信用評價結果的同時,應向社會公示主動信用評價的方法與標準等,應就信用評價所依據的數據來源進行說明,并應對信用評價結果承擔獨立責任。
3.4結果跟蹤
信用評價結果發布之后,評價主體宜對信用評價結果進行定期跟蹤,對評價結果進行及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