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所指的第三方是我國獨立專業第三方信用評價機構。眾所周知,我國開展信用評價工作實行的是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其中提到的市場運作就是指由原來的政府行為推向市場,轉為由專業第三方獨立運作,目的是與國際信用管理體系接軌,徹底實現公開、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則”。我們知道,如果對一個自然人進行品德評價,其中,本人直系親屬的評價結果導向是不符合第三方的“三公原則”,按照國際慣例,由政府職能機構對本國的企業所出具的評價結果導向也不符合“三公原則”。所以,信用評價工作在任何一個國家都需要采用“第三方”行為。
在發達國家,對企業的信用評估或信用等級評定工作都是通過“獨立第三方”信用評價公司來完成的,每個信用評價機構都有自己的評級方法、評級標準和評級模型,對所評級的各方面都確定了不同的指數,評價結果由市場驗證。因此,企業的信用評級只能由具第三方身份的信用評價機構來完成。因為以第三方的身份出現的信用評價機構,可以站在一個客觀的立場,極力維護評級的公正性。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特別提出,要“積極發展獨立公正、規范運作的專業化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對此,政府是游戲規則的制訂者,但不是游戲的參與者。為了有良好的信用評級環境,并保證社會合法有效地使用信用評級報告,可以制定有關信用評級、信息披露、使用的法律。但是政府不能直接參與對企業信用的評定工作,否則,信用評級缺乏公正性、獨立性、科學性。目前,已有相關規范信用評級、信用評比行為,禁止行政機關參與企業信用評級、信用評定的規章。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速度不斷加快,作為主角的各級企、事業單位對展現自己的渴望在逐漸加劇,從而促進了我國第三方信用評價機構對自身機制的完善步伐。然而,受傳統小農經濟等因素的影響,千百年來中國封建社會一直存在有強烈的閉關自守傾向,這種情況不僅影響著過去國際間的交往,也影響著今天信用信息時代的交流,并導致國內、國際信息交流的不對稱。由于目前我國尚無健全的法律和信用信息數據開放環境,這一來,就造成了第三方中介機構工作中的尷尬和缺憾。雖然我國不限制投資人建立和經營信用服務和信用信息數據庫(即使其將代表信用服務市場的未來),但就目前來講,“第三方”的信用評價工作無疑是“前途光明,道路崎嶇”。
我國目前信用信息資源主要由三部分構成:一是分散在政府各相關部門內的信用信息資源;二是人民銀行于1998年開始建設的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三是工商登記年檢系統。然而,由于這三大信息源來自三個不同的系統,并且是建立在自身業務范圍基礎之上的,缺乏統一標準,具有局限性;同時,三大信息源只對內交流,相互屏蔽,缺乏互通交換、資源共享。而各金融機構對借款企業進行信用評級的結果只能供系統內部掌握使用,不得向社會公布或開具書面證明提供給企業,因為銀行對貸款人這種缺少第三方的評判不可能客觀;工商、稅務、公安、教育等信息源的信息也僅供內部監管使用,第三方根本得不到共享,即使少量信息出讓,也加大了“第三方”的經營成本,不利于信用信息的征集,從根本上講也拖延了國家信用信息數據庫的建立。現有信用信息資源分散、透明度低、獲取信息的難度大、成本高,構成信用評級業務發展的資源約束這已成為不爭的事實。依據我國目前的國情,與企業信用有關的信息的90%集中在政府各職能部門,這些信息和數據既不流通也不公開,大量有價值的信息資源被閑置和浪費,信用信息交流不暢和浪費并存。隨著與國際的接軌、大量的外資進入國內參與市場經濟的建設,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困難就成了阻礙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瓶頸”。一方面,政府及有關部門對企業的信用等級評級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另一方面,由于種種原因造成的信用信息征集量的不足使得“第三方”信用信息評級的客觀公正和自身營運、發展也受到影響,外商和外資企業也對此一片茫然,“第三方”也因此尷尬和缺憾!
根據我國國情,現階段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評級、信用認證只有采用政府推動、行業自律、第三方評價、社會監督的模式。如果我國具備數據開放環境和高效率的市場,或者信用信息數據經協調或整合后有一個大型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存在,則基本可以滿足一般性的企業信用服務,這對我國快速發展的經濟建設當然是有益無害的。當然,要達到美好的明天一定要有大量的付出,愿全國的信用機構團結起來共同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