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納入住建領域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住建領域各從業單位疫情防控工作納入信用評價管理。
實行企業責任包干制
根據《通知》要求,住建領域開發、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住房租賃、物業服務和中介機構等從業單位應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相關文件明確的法人單位主體責任,認真做好復工復產前人員的全覆蓋排查,做到應查盡查、分類管理;達到復工復產標準,經屬地住建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方能復工;復工后應嚴格落實各項防控制度,確保復工復產安全,一旦發現疫情,應立即停工停產,迅速啟動應急處置流程,直到疾控部門評估合格后方能復工。
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可實施信用扣分
住建領域從業單位未落實主體責任,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建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并依照違反安全生產作業規程的相關信用評價標準實施信用扣分。
(一)未按規定對所屬人員開展全面排查的;
(二)謊報、瞞報、故意錯報疫情防控信息的;
(三)未達到復工復產標準擅自開工的;
(四)復工復產后未按規定開展日常疫情防控的;
(五)發現疫情后未按規定進行應急處置或處置不合格便擅自復工的。
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住建領域從業單位未落實主體責任,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造成疫情傳播的嚴重后果,由住建主管部門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實施信用扣分:造成1人以下疫情確診, 3人以下被隔離的,視為一般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下疫情確診, 3~10人被隔離的,視為較大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疫情確診的,視為重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疫情確診的,依法依規予以一定期限市場禁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加強監督檢查,嚴格信用管理
《通知》規定,住建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全市住建領域從業單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監督檢查,嚴格信用管理。對未按規定履行疫情防控監督職責,隱瞞、謊報、緩報疫情,或發現疫情后未及時采取控制措施的單位,應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疫情傳播或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全市各住建行業協會要主動扛起防控責任,加強溝通協同,配合主管部門共同做好行業內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