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如何開展信用修復?
作者: 方圓資信信用評級
最近,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紛紛建立失信企業信用修復機制,今天我們介紹了江蘇、山東、山西和新疆的做法。
![各地如何開展信用修復?]()
失信懲戒,只是一種手段,其根本目的是為了讓信用機制發揮更大作用。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市場主體,只要法定責任和義務履行完畢,相關行為的社會不良影響基本消除,就可以完成信用修復。這實際上是懲戒失信、獎勵守信的內在要求。有懲有獎,信用的激勵效應才能最大化。
信用修復制度是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機制,是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重要環節,是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的必然要求,是失信主體解除懲戒措施的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復制度,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信用建設規范化、系統化。
江蘇
已糾正失信違法行為可以修復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去年在充分了解民營企業經營狀況和現實需求,聽取民營企業對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建議基礎上,立足自身職能,充分發揮綜合服務優勢,采取5個方面18條具體措施全力服務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其中“探索建立自我承諾、主動糾錯、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復機制”在社會各界引起積極反響。為此,江蘇省市場監管局于2019年年初出臺《關于開展市場主體信用修復工作的實施意見》。
一、《意見》出臺的目的和依據
商事制度改革以來,國務院要求創新監管理念,加快構建信用監管機制。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經過4年多的探索與實踐,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逐步建立,失信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約束作用正在顯現,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意識不斷增強,營商環境持續改善。伴隨失信懲戒力度加大,失信市場主體要求建立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與關愛機制的呼吁越來越迫切。
信用修復在我國是新的實踐。在國家信用修復機制頂層設計尚未明確、國內外信用修復情況有別的背景下,江蘇省市場監管局依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蘇政發〔2015〕21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實施意見等文件的通知》(蘇政發〔2018〕23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社會法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99號)的有關精神和相關規定,對信用修復的適用范圍、職責分工、修復標準以及修復流程進行了明確。
完成信用修復的失信市場主體,在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可以減少甚至免予來自管理部門、金融機構以及交易對象等的信用約束或限制,對進一步引導市場主體提高自身信用水平、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
二、信用修復的內涵
關于信用修復的理解,目前主要分為兩種:
一種認為信用修復是信用行為的修復,是對過往信用狀況的改善。這就意味著信用修復不是刪除或掩蓋已發生的信用記錄,而是按照政府有關規定或社會上共同認可的方式,糾正失信行為,提高履約踐諾能力,獲得社會的信任和諒解,從而增加自己的信用值。信用修復的結果將標注在原失信記錄上。
另一種理解,認為信用修復是信用行為和信用信息相結合的修復。履行信用修復流程后,信用記錄是可以刪除的或者不再公示。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在《意見》中將信用修復定義為: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的市場主體,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處罰信息期間,已經糾正其失信違法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申請將該行政處罰信息不再公示,由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按照一定的條件和程序,予以批準的活動。
三、信用修復的具體做法
1.哪些市場主體可以進行信用修復?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受到市場監管部門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信息,市場主體可以申請信用修復。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被市場監管部門以外的政府部門認定的市場主體失信信息的修復,由認定的部門負責。
2.信用修復的條件有哪些?
市場主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信用修復:
(一)行政處罰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期已屆滿1年。
(二)已對失信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完成整改,該失信違法行為的不良社會影響基本消除。
(三)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年內未再發生失信違法行為。
3.信用修復需要哪些材料?
符合信用修復申請條件的失信市場主體應準備好申請所需材料:
(一)信用修復申請表,須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三)信用承諾書,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
(四)失信違法行為糾正情況、履行責任義務的證明材料。
4.信用修復要走哪些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決定→歸檔。
5.信用修復還有哪些特別規定?
失信市場主體在信用修復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作出撤銷信用修復決定,并且自撤銷決定之日起3年內不再受理其修復申請。
失信市場主體在獲準信用修復后,不履行信用承諾,再次發生失信違法行為的,自再次發生失信違法行為之日起3年內不再受理其修復申請。
《意見》出臺后,為推動江蘇省市場經濟高質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蘇州工業園區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中國移動江蘇某分公司成功完成了信用修復,目前企業正常經營,在招投標、融資貸款以及評先評優資格等方面不再受限。全省還有多家企業已符合信用修復條件,正在積極準備相關材料,籌備申請事宜。
——高翔
山東
“三嚴”原則最大限度釋放發展潛能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統籌考慮市場主體發展實際,以“管”要管好為原則,積極探索建立信用修復制度,以規范性文件形式出臺《關于建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機制的實施意見》,為最大限度釋放發展潛能提供有力政策支持。
提出修復路徑。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目前山東省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5萬余戶企業,列入滿5年才能移出,在很多方面將受到限制。對此,在列入之前已履行部分法定義務的企業反響強烈,迫切要求解除約束輕裝上陣。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在充分調研和科學評估的基礎上,起草了《關于建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意見》,為全省近1.4萬戶企業提供信用修復途徑。
堅持“三個嚴格”原則。在建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制度中,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秉持寬嚴相濟原則,雖然強調激勵作用,給予企業輕裝上陣的機會,但更堅持底線思維,依法規范失信者行為。信用修復的適用范圍、修復流程及后續管理都相對嚴格。
一是適用范圍嚴苛。《關于建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機制的實施意見》規定,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沒有其他“黑名單”記錄且不在經營異常名錄里的,可申請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一)企業因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內已補報并公示了企業年報信息,未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二)企業因未在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內已公示了相關企業信息,未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三)企業因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內已公示了更正后的相關企業信息,未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四)企業因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內已辦理了登記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通過現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重新取得聯系,未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
二是審核審批嚴謹。登記機關對企業提交材料進行初審,省局作出移出決定,充分考慮登記機關熟悉企業、方便企業的優勢,兩級把關,確保審核嚴格到位、程序嚴謹合法。
《關于建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機制的實施意見》規定的工作流程是:(一)企業申請。企業應當向登記地市場監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二)擬辦初審。受理申請的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提出的申請事項和證明材料受理初審。(三)審批決定。省市場監管局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移出的決定,并反饋初審部門。(四)信息公示。同意移出的,省市場監管局將移出信息記于企業名下,連同企業誠信守法經營承諾書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五)立卷歸檔。初審部門應當將相關證明材料一并立卷歸檔保存。卷宗保管及查閱,按照企業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三是承諾管理嚴厲。為增強警示教育及示范作用,企業必須承諾不再發生同類失信行為,否則自動放棄信用修復機會。企業在完成本輪信用修復后,必須嚴格自我管理,維護好自身信用;將企業承諾書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全文公示,強化社會監督作用。
強化管理效果。實施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制度是一項創新性工作。為有效宣傳引導,2018年12月10日信用修復工作正式開展以來,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對全省符合信用修復情形的企業開展關聯事項定向抽查及政策解讀,提高了政策社會知曉度。為加強對信用修復企業的后續監管,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這些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檢查力度。自2018年12月10日以來,全省已有近300戶企業申請信用修復,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王紅英
山西
部分履行相關義務的企業可申請修復信用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規定了將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等10種違反市場監管法律、行政法規情節嚴重的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下簡稱“黑名單”),同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統一公示滿5年,在此基礎上對其實施聯合懲戒,真正達到“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監管目的。《辦法》對“黑名單”企業起到了震懾作用,體現了信用監管的真正威力,對促進企業守法經營和誠信自律、擴大社會監督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開展“黑名單”企業信用修復的起因
從2018年下半年開始,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逐步增多。截至2018年11月底,山西省有近2.9萬戶企業被列入“黑名單”,約占實有存續企業數的5%。這其中大部分確實是長期不經營的“僵尸”企業,但也不乏部分正常經營的企業由于工作人員的疏忽造成漏報或錯報年報被列入“黑名單”。面對這些新的形勢和問題,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勇于擔當、主動作為,在充分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出臺《關于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實施信用修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開展“黑名單”企業信用修復的主要做法
堅持原則,體現包容、審慎監管的理念。并不是所有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都可以申請信用修復,而是只針對社會危害性較低并且已經部分履行相關義務的“黑名單”企業實施信用修復。《通知》明確下列兩種情形的企業可以采取信用修復機制修復信用:“一是因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前已經補報并公示年度報告的;二是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前已經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者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重新取得聯系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有4種情形的企業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其中因第二、第三種情形被列入的企業,存在一定的主觀故意性,所以不準予其實施信用修復。
嚴格標準,針對不同情形做好分類處理。《通知》明確了一系列嚴格的信用修復標準:“補報后的年度均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年報公示義務;企業近兩年守法經營,無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記錄,無因涉黑涉惡、非法集資等協助司法機關執行并公示的記錄;積極配合進行實地檢查,檢查結果沒有問題。”這主要是為了給確實正常經營的企業一個主動糾錯、重塑信用的機會。《通知》同時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的企業認真檢查、強化監管,讓其受到一定的警示和教育,維護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權威。
規范流程,確保信用修復工作有序進行。《通知》規范了實施信用修復的流程:企業提交申請、登記機關受理初審、屬地監管機關實地檢查、受理機關審批決定、上報省局備案、統一信息公示。通過統一規范的流程,確保信用修復工作嚴謹有序,同時也強調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違規或超出規定范圍辦理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的,要責令有關單位予以糾正,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山西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結合年報宣傳、新聞發布會等活動,積極組織開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普及,切實提高企業和社會對信用監管相關制度的知曉度,使企業敬畏法律,珍愛信用,自覺誠信守法經營。
三、開展“黑名單”企業信用修復的實際效果
信用修復制度的推行,為全省近1.36萬戶失信企業打開了救濟渠道,也使山西成為全國較早實質開展“黑名單”信用修復工作的省份之一。這一舉措有助于全省企業緊抓歷史發展機遇,珍惜聲譽、珍愛信用,以更高的熱情、更大的信心投入經濟建設大潮中。截至目前,全省已經為300余戶正常經營企業實施信用修復;同時,通過宣傳政策法規、優化服務流程,積極引導1800戶不再經營的“黑名單”企業及時履行注銷義務。
——邸 斌
新疆
失信企業法定代表人移出“黑名單”須考試
“謝謝,謝謝市場監管部門將我們公司移出’黑名單’。”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先生來到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經過業務人員的嚴格審核,辦理了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手續。
李先生說:“企業列入’黑名單’這幾個月,真的是寸步難行。我們是物業服務企業,在參與物業管理競標時發現企業進入了’黑名單’,錯失了一次管理大型小區的機會。”
原來,李先生的公司因2014年度沒有按時申報年報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2015年8月底補報后,李先生以為已經完成了年報義務,沒有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結果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進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今年春節前,李先生的公司參加某大型小區物業管理競標時,因企業在“黑名單”遺憾出局,失去了一個很好的機會。談起這些,李先生說:“列入’黑名單’給我們的教訓太深刻了,移出’黑名單’又給了我們希望。今后,我一定要像愛護眼睛一樣珍惜自己的信用,依法誠信經營,打造企業良好的信用口碑!”
這只是自治區市場監管部門實施信用修復機制以來的一個小插曲。2018年6月,市場監管部門在信用監管工作中,發現有部分企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原因是未在規定時間內報送企業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這中間有些企業補報了年報,但由于對法規不熟悉或其他原因,沒有及時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導致進入“黑名單”。這些企業得知自己進入“黑名單”后,及時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多次到市場監管部門尋求幫助,希望能夠移出“黑名單”,以便能夠從事正常的經營活動。
針對企業訴求,自治區市場監管部門認真研究有關法律法規,并學習內地發達省市市場監管部門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以及信用修復的做法經驗。自治區市場監管部門認為,隨著聯合懲戒機制的建立,基本實現了“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在實施聯合懲戒過程中,部分失信市場主體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能夠及時修正錯誤,消除不良社會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實施信用修復機制,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一方面,在信用修復過程中,讓失信市場主體不敢失信,自覺做到誠實守信經營;另一方面,給改正違法行為的企業一次機會,使其走上正常的經營之路,有利于企業發展。
為此,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工作的通知》中關于“審慎準確列入、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的精神,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從扶持企業發展的角度,探索起草了《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工作規則(試行)》,目的是完善企業的信用修復機制,在警示的同時扶持企業依法依規經營。《規則》共7條,第一條是制定的依據、目的和意義;第二條明確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范圍;第三條明確執行機關;第四條是申請移出的企業必須符合的條件;第五條是移出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流程,包括企業申請、受理審查、作出決定、公示、移出、檔案保存6個步驟;第六條、第七條,明確了《規則》的解釋機關和施行時間。
在起草《規則》期間,自治區政府印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方案》(新政發〔2018〕54號),明確規定要“建立信用信息糾錯、修復機制,制定異議處理等管理制度”。因此,制定該《規則》,也是自治區市場監管部門落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自治區政府規定,鼓勵實體經濟發展,探索審慎包容監管、修復企業信用的一次有益嘗試和探索。
在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工作中,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嚴格把握法規政策規定。一是企業必須在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前履行相關法定義務,二是企業必須提交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申請。在移出工作中,市場監管部門堅持對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規章閉卷考試,分數達90分以上方為合格,進一步增強了企業的法治意識和對失信代價的認識。自2018年10月開展信用修復工作以來,141戶市場主體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張忍社
大家談:既要創新又要合法
子貢問孔子:有沒有一個字可以終身奉行的呢?孔子回答說:那就是恕吧!海納百川,有容乃大。能容人之錯,使其知錯能改,可謂善莫大焉。如今,在信用監管過程中,信用修復制度稱得上是積極鼓勵企業改過自新的創新之舉。
魯迅先生曾稱贊,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令人佩服。在當前國家信用修復機制頂層設計尚未完善的前提下,個別地方在這方面的創新探索初見成效。在堅持失信懲戒的原則下,一些地方研判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本著扶持引導、寬嚴相濟的理念,在信用修復方面總結出一套程序和原則,明確了基本的思路和方法。這種與時俱進、順勢而為、勇于探索、大膽嘗試的做法既是責任和擔當,也是對信用監管制度的完善。
“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在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形勢下,創新值得提倡,但前提是合法,同樣需要規矩和法度,這樣才能推動改革蹄疾步穩、落地見效。信用修復是一種容錯機制和救濟途徑,是為了引導企業主動糾錯、重塑信用。只有把權力納入法治軌道,社會才會走向善治。這就要求在具體實施過程,做到有法可依,完善制度機制,明確修復標準、規范審批流程、嚴格后續監管,做到有法可循。
建立完善信用修復制度,既要創新,又要合法。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使其與原有信用監管制度融合互動、相得益彰,創新探索審慎監管和優化服務的有效銜接、協調互動,引導市場活而不亂、企業有序運行,從而推動經濟健康發展、長期向好。
——劉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