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下發公告,要求各類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原加載注冊號的營業執照不再有效。
公告要求,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設立的企業,應當換發加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但上述企業在變更時營業執照上已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無需換證;尚未更換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應于2017年12月31日前換證,以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2018年1月1日起,企業一律使用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原加載注冊號的營業執照不再有效。
相關企業可攜帶換照申請、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聯絡人信息表、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原件,到注冊地行政審批局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