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首例:失信被執行人取消投標資格
近日,寧海縣公共資源交管辦在對一鄉鎮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一期工程施工項目招標資格預審過程中,發現了一起失信被執行人參與招投標的情況。根據相關條例,寧海縣公共資源交管辦決議取消其投標資格。據悉,這是該縣發現的首例失信被執行人參與交易活動的案例。
據媒體報道,在此次工程施工項目招標資格預審過程中,縣公共資源交管辦發現該名寧波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被列入限制消費人員范圍而成為失信被執行人。根據《關于進一步落實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制度的通知》中“申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這一條款,評標委員會對該單位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作無效標處理。
2017年8月,寧海縣公共資源交管辦聯合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落實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制度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當事人的行為。《通知》規定招標人、采購人、出讓人、出租人和代理機構可統一通過“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網站查詢投標人、成交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否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對列入的企業投標文件將取消其中標候選人資格。
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有效應用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有利于建立健全“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聯合懲戒機制,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規范、高效、透明。